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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救助标准提高了!惠及52000人!
7月4日,记者从黄山市民政局获悉,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,自7月1日起,我市屯溪区、黄山区、徽州区、休宁县、黟县、祁门县城乡低保实现统筹,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65元。歙县暂不统筹,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5元,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。
此外,我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2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1760元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8400元,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7200元。据悉,此次提高标准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近52000人。
据了解,近年来,我市从政策、对象、标准、管理等方面入手,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,确保形成政策合力,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;在政策衔接上,落实农村低保政策、扶贫支持政策、医疗救助政策、临时救助政策等,同时加强慈善救助;在对象衔接和管理上,统一认定程序,完善认定办法,明确对象范围并建立健全低保动态调整退出机制,确保农村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名单信息准确完整、更新及时。
(网络配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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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程红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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